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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度南通市社科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课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社科联 发布时间: 2023-05-19

各县(市、区)妇联、社科联,各学会(研究会),市委党校、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事关广大儿童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更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省发改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要求,南通市妇联与南通市社科联联合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社科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城市对儿童更加友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论研究,以高质量课题研究成果助推南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课题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各级妇联、社科联、各学会(研究会)、市委党校、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人员,以及其他关心儿童健康成长发展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报。

2.申报人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开展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1名为课题负责人。每个申报人只可申请负责一个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不超过一项。课题组负责人仅限1人,非课题组负责人参加课题组不超过3个。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参与课题研究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课题

1.申报人可参照《2023年度南通市社科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选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

2.已获得市级以上立项资助或奖励的课题,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变换类似题目申报,发现此类情形,将取消资助。

三、课题管理

1.课题成果完成后,填写《2023年度南通市社科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并提交5000—8000字的研究报告,发至指定邮箱,同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南通市妇联。所有课题研究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不设延期。

2.申报人应严格信守科研诚信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课题最终成果查重率不超过25%。

3.南通市妇联、南通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通过鉴定的颁发《结项证书》,同时评审确定优秀成果。对优秀成果给予2000—6000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在评审结束公布优秀成果名单后拨付。鼓励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研究课题同步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4.南通市妇联、南通市社科联对课题成果有优先汇编、出版等使用权利。优秀研究成果优先推荐在南通市社科联《社科专报》刊发。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1321(西)。

邮箱:819112321@qq.com

联系人:徐悦,联系电话:0513-85099352

附件:

1.2023年度南通市社科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南通市社科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关于申报2023年度南通市社科研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课题的通知.pdf

儿童友好城市专项课题结项审批书.doc

        

           南通市妇女联合会       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5月19日